為促進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聚焦區域發展需要和人才需求,為新片區人才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打造具有創新活力的人才高地,根據《關于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見》文件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制訂臨港新片區人才住房政策適用范圍及操作口徑。
一、政策實施范圍
新片區管委會經濟管理范圍386平方公里為住房政策實施范圍。具體為:北至大治河,西至G1503高速公路—瓦洪公路—兩港大道接中港,東、南至規劃海岸線圍合區域,浦東機場南側區域,小洋山島區域。
二、定向微調政策適用對象
新片區管委會認定符合以下單位條件之一且滿足以下個人條件之一,同時須在新片區工作滿一年以上,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二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創業人才需提供股東證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規定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人才為滿足本次住房定向微調政策的人才。
2.1單位條件
1、符合新片區產業發展導向,且工商注冊地、生產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新片區的企業;
2、新片區重點支持引進或為新片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機構。
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實行清單管理,并定期更新。
2.2 個人條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2、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3、取得國家三級職業資格(高級工)及以上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工種與證書相符,且符合單位主導產業或行業;
4、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人才;
5、由用人單位提出并經管委會審核認定,新片區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或為新片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人才。
三、選房購房制度適用對象
新片區優先選房購房制度適用對象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3.1 滿足2.2個人條件之一,同時須在新片區工作滿一年以上,并與符合2.1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二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創業人才需提供股東證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規定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具有新片區購房資格的人才。
3.2 在新片區工作滿一年以上,并與符合2.1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二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具有本市購房資格的常住人口。
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房源采取統一認籌、分批搖號選房。
四、認定流程
4.1單位清單
新片區管委會根據區域發展和產業導向,每年制定單位準入清單。
4.2認定方式
符合條件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穩定就業條款,憑單位出具的同意購房意見書和勞動合同、本人承諾書,由新片區管委會出具購房資格確認函作為購房依據。
其余操作流程按現行上海市商品住房政策執行。
五、監督管理
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違反購房時勞動合同約定或承諾的,相關信息納入個人征信體系;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將不再享受新片區其他優惠性政策,相關單位為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的,相關信息納入企業征信體系,不再享受新片區相關優惠政策,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六、附則
本文件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